壹、活動源起
  本會依據成立宗旨,推動了各項文教公益活動,並舉辦了許多數學競賽,獲得
各界熱烈支持、參與與迴響。本會各位董事暨全體同仁均全力以赴,期能對提升國
內數學教育貢獻棉薄之力。民國九十二年,本會應許多學校、老師與家長的期許與
要求,希望本會舉辦的數學競賽能向下紮根至國中,帶動團隊競賽的學習風氣。本
會因此繼「台灣區TRML高中數學競賽」之後,在民國九十二年續規劃了「JHMC國
中數學競賽」並於每年的十二月第三週舉行。至今已辦理至第十屆,參賽隊伍已增
加至每年全國有七百餘隊參賽,競賽地區也擴增至全國六區同步進行,以隊伍數而
論,為目前國內最具規模的國中數學競賽。

貳、活動目的
  本會希望藉JHMC活動達到以下諸目標:
一、希望藉由數學競賽活動提升國中學生對數學學習的興趣。
二、讓學生跳脫學習窠臼,在競賽過程中發揮自我創意,達成『快樂學習的目的。
三、以團隊競賽模式來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的精神。
四、藉由競賽的方式選拔並培養數學資優的學生,以利國家人才的培育及競爭力
的提升。

參、競賽簡介
  這項活動乃是針對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所設計的數學競賽,命題範圍涵蓋國中
數學內容,每隊由4位隊員、1位指導教師與1位試務委員共同組成,部份競賽項目,
參賽選手甚至可藉由共同討論、團體合作的方式為團隊爭取榮譽。競賽項目共分為競
速賽、個人賽與團體賽等三種方式進行,自第9屆起正
式實施新的競賽方式與計分辦法
- - 競速賽改為26題;個人賽每回合計分方式改為兩題皆對得3分、答對一題得1分
其競賽項目、配分與規則,詳見本會網站《JHMC競賽》說明。

肆、主辦單位
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

伍、參加對象
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

陸、活動日期
民國101年12月15日(星期六)


 


柒、活動地點
  本活動將於以下六區舉行,台北地區、新竹地區、台中地區、台南地區、高雄地
區與花蓮地區。
  ※因本活動為競賽活動,為鼓舞參賽隊伍良性競爭互動,本會訂有地區參賽隊伍
之下限(20隊),若報名隊伍數未達此一下限時,為增加競賽趣味性,擬將原報
名該區之隊伍將併入鄰區參賽。同時考量隊伍參加競賽時的交通方便性,本會
同時保留增加考區之權利。
  ※活動地點選定後,除非活動地點未達20隊,恕不接受更改,另因場地限制,各
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,即不再受理報名。
參賽隊伍數額滿時,JHMC線上報名
   系統即不再受理報名,敬請有意參賽之同學,儘快完成報名手續。

捌、活動時程
12月15日(星期六) 12:20 – 12:50 參賽隊伍、試務委員開始報到
12:50 – 13:30 監考人員會議
13:30 預備鈴
13:40 – 14:20 第一項競賽--競速賽
14:40 – 15:20 第二項競賽--個人賽
15:30 – 15:50 第三項競賽--團體賽
16:40 – 17:10 頒獎典禮


 


玖、競賽活動報名規定
  一、組隊規定
   (一)每一參賽隊伍由4名隊員、1名指導教師與1名試務委員組成(指導教師與試務
委員可為同一人)。
(二)每隊試務委員 競賽當天 均需擔任監考或閱卷工作(由本會分配)若競賽當天
臨時無法出席,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。
競賽當日,各隊聘請之試務人員若無故缺席,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、不列     
入競賽評比。
   (三)每位試務人員僅能擔任 一隊 之試務委員,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上之
隊伍。
二、報名日期:101年10月22日(星期一)至11月5日(星期一)
三、報名費用:每隊1,800元。
四、報名及繳費方式
● 報名流程
《上網完整填寫四位隊員與隊伍資料》→《列印繳款單》→《繳費》→
《郵寄彙整表》才算完成報名
● 報名流程細節
(一) 於民國101年11月5日(一)前
自行至本會網站點選《JHMC線上報名》報
名,並詳細填寫四位隊員與隊伍資料。
   (二) 確認各項報名資料無誤後,自行列印《繳款申請書》,持該申請書至華南
銀行全國各地分行逕行繳款;或依申請書上繳款帳號至自動櫃員機(ATM)
轉帳繳款即可。並請於101年11月6日(二)前完成繳款手續。
(三) 各隊完成線上報名與繳費手續後,請將彙整表(為各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
請加蓋學校用章,每校均可報名若干隊伍)連同繳款單存查聯一併於
101年11月7日(三)前掛號寄至本會以保障獲獎(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)權益。
(四) 彙整表,各參賽隊伍可自行影印,作為彙整隊員名冊便於線上報名輸入
資料之用。
五、隊員更換辦法
   (一) 於101年10月22日(一)至11月18日(日)期間,各參賽隊伍可自行於本會JHMC
報名系統內自由更換隊員。並於完成隊員更換手續後,自行列印隊員資料,
確認隊員是否更換完成,以保障參賽權益。
(二) 於101年11月19日(一)至12月10日(一)期間,參賽隊伍若需更換隊員,一
次須支付行政工本費100元,更換之隊員不得超過2位,並請依以下辦法
辦理:
1. 至本會網站下載並填寫《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》
2.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,請將《行政工本費(可以以等值郵票代替)》與《隊伍
資料更換申請表》一併以【限時掛號郵件】郵寄(郵戳為憑)至本會辦理更
換隊員手續。
3. 完成郵寄,請於4個工作天後,至本會網站查詢,確認隊伍資料是否已更
換完成,以保障參賽權益。
六、注意事項
   (一)
第9屆起正式實施新的競賽方式與計分辦法 - - 競速賽改為26題;個人賽每回
合計分方式改為兩題皆對得3分、答對一題得1分。
   (二) 務必於101年11月5日(一)前自行於本會JHMC報名系統上詳實填寫四位隊
員與隊伍資料,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請於彙整表上加蓋學校用章,連同繳款
存查聯一併於101年11月7日(三)前掛號郵寄至本會,以保障獲獎(參賽學校傑
出貢獻獎)權益。
(三)
報名手續完成後,恕不受理退費。
   (四)
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,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,並自行列印
新的隊伍資料,以確認更換手續已完成。
競賽期間,不得臨時更換隊員。
   (五)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,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、本人之身分證
、護照或具照片之IC健保卡(四者擇一)應考,以證明隊員身份。
未持證件
應考者,成績不予計算。
   (六)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,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1年12月4日(二)後
自行上網查詢考場、試場、參賽隊伍代號,如有疑問,請來電向本會查詢。    

拾、獎勵方式
  一、團體獎項:
(一)【全國團體獎】
1. 依成績高低取全部參賽隊伍之前六隊授獎,分別為金牌獎一隊、銀牌獎
二隊與銅牌獎三隊。
2.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,各頒發獎狀乙禎。
(二)【地區團體獎】
1. 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數之前百分之五十授獎,分別為一等獎、
二等獎、三等獎與優良獎,比例為1:2:3:6。
2.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,各頒發獎狀乙禎。
3. 若該區參賽隊伍數是n,則獲得一等、二等、三等與優良獎的隊伍數分別
為a、b、c、d,其計算方式如下
a=[n/24]
a+b=[n/8]
a+b+c=[n/4]
a+b+c+d=[n/2]
其中[ ]表高斯符號。
※註: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    1.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,將優先比較隊伍之團體賽分數,團體賽分數高者得勝。
2. 若團體賽分數同分,次比較競速賽分數,競速賽分數高者得勝。
3. 若隊伍競速賽總分相同,則獎項並列,同時總得獎數不變。如:地區團體
獎項總得獎數為12隊,一等、二等、三等與優良獎獎數原為1隊、2隊、3
隊與6隊,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,則三等獎項將變更為4隊,而
優良獎獎數會改為5隊、總獎數不變。但,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
時,則總獎數將會增加。
(三)【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】
1. 以「參賽學校」為計算單位,採積分制。
2.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:
(1) 每個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。
(2) 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、銀牌獎、銅牌獎時,分別可得積分
10分、6分、4分。
(3) 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、銀牌獎、銅牌獎時,分別可得積分
5分、3分、2分。
3. 每年歷屆累積積分前六名參賽學校可獲傑出貢獻獎,得獎後積分於次一年
度重新計算。累積積分相同時,以金牌、銀牌與銅牌獎得獎獎牌數量多寡
優先受與獎項。
4. 榮獲傑出貢獻獎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。
二、個人獎項:
(一)【全國個人獎】
1. 以全部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,依次取前十名授獎,分別
為金牌獎一名、銀牌獎三名與銅牌獎六名。
2.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。
(二)【地區個人獎】
1. 以該區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,依次取前百分之三十授獎
,分別為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與優良獎,比例為1:2:3:6。
2.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。
3. 若該區參賽人數是n,則得一等、二等、三等與優良獎的人數分別為a、b、
c、d,其計算方式如下
a=[n/40]
a+b=[3n/40]
a+b+c=[3n/20]
a+b+c+d=[3n/10]
其中[ ]表高斯符號。
※註: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    1. 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同分時,將優先比較個人之個人賽分數,個人賽
分數高者得勝。
2. 若個人賽分數同分,則比較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分數,該生之隊伍團體賽
分數高者得勝。
3. 若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得分相同,則獎項並列,同時總得獎數不變。如:
地區個人獎項總得獎數為30人,一等、二等、三等與優良獎獎數原為2人
、5人、8人與15人,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,則三等獎項將變
更為9人,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14人、總獎數不變。但,若獎項並列的情
況發生在優良獎時,則總獎數將會增加。
(三)【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】
1. 以「個人」為計算單位,採積分制。
2.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:
(1) 每指導一隊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。
(2) 所指導之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、銀牌獎、銅牌獎時,分別
可得積得10分、6分、4分。
(3) 所指導之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、銀牌獎、銅牌獎時,分別
可得積分5分、3分、2分。
3. 累積積分達25分,即可獲頒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;得獎後積分於次一年度
重新計算。
4. 榮獲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之指導教師可獲得獎牌乙禎。
三、
所有競賽結果,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
為準。
  四、若因時間限制,未在頒獎典禮上頒發之地區團體優良獎與地區個人優良獎項,
將在本會網站上公告。
五、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禎與個人成績單乙禎。
六、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指導教師及試務委員,以及得獎學生與得獎學生之指導   
教師,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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